各位律师好,我是甘肃武威市人,于2010年2月1日结婚,2011年11月生了孩子,因患有先天性脑瘫,有兰大二院的诊断证明.于2012年2月12日生次子,有医学出生证明.次子于2012年5月2日入户. 本村村委会决定按2012年3月15日以户口本的实际人数享受农村的优惠政策(也就是征地的一些赔偿),可是我次子因办理入户手续在截止日期之后,所以村委会没有给予赔偿. 我个人认为有几点理由可以得到赔偿,但不知对不对.理由如下:一,次子的出生日期为2012年2月12日,在截止日期之前,有出生证明.二,计生站对次子入户收缴超生罚款不合理,因为长子患有残疾,二胎应该是准生.三,给长子办理残疾证时间太长(一年只办理两次,审核时间太长,造成未能按时入户.四,本村在赔偿时,死亡人口,但户口没有注销的也给予了赔偿.村委会说只要是在截止日期之前有户口的都可以享受,但在我的户口下还有我前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可是也没有得到赔偿. 请各位律师帮我一下.看看到底能不能享受赔偿呢?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这种相关的政策呢?这个享受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到底是村委会决定,还是政府决定的?
我外婆100多岁了,(户口不在我们这里,在外公去世后被舅舅迁到另外的城市,属非农户口)因我舅舅是城市的住房困难,所以外婆一直与我们生活在乡下,在我家已住了30多年了,现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当年建房时舅舅有出2万建房款意思是算外婆的住房。(早年并未立写字据表明这笔款的用途,只是口头上的意思)。请问这种情况我
我们是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新鲜村村民,2008年我们这要开发修小康住宅,政府于2008年8月份签订征地协议并公布征地公告,双方就于2008年8月份至2011年5月份修建小康住宅竣工,让村民住进小康住宅楼达成协议一致并签约!有四位村民于2009年分别因病相继去世.现在一到住房分配阶段,请问这四位村民是否分到住房补偿(协议
我有一朋友是单位开机械的司机,2010年被单位派往外地施工,在进行半个月左右的一天下午,在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由于在进行收尾工作中,被行进中的汽车砸伤双腿,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单位随之给报了工伤,鉴定为伤残八级,出院后经协商,由项目部全部赔偿,伤好后朋友想回单位上班,但是单位推迟一直没安排,并且工资和保险在
我有一朋友是单位开机械的司机,2010年被单位派往外地施工,在进行半个月左右的一天下午,在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由于在进行收尾工作中,被行进中的汽车砸伤双腿,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单位随之给报了工伤,鉴定为伤残八级,出院后经协商,由项目部全部赔偿,伤好后朋友想回单位上班,但是单位推迟一直没安排,并且工资和保险在
我是辽宁盘锦的一名个体经营户租赁辽宁省农资公司在盘锦的临街门市房做小生意,以经营多年。今年5月中旬北沥公司商业占地将辽宁省农资公司在盘锦的临街门市房及仓库场院收购,动迁办宣称已经一次性付给辽宁省农资公司全部费用(包括临街门市商网的各种补偿)。辽宁省农资公司责令我们共七家商户5月末搬迁走,这次征地搬迁初
我在工厂上班,手背被机器烫伤植皮,工厂只付了医药费,和养伤期间的工资,其余的什么都没有,我手背现在留下了很大的伤疤
我是甘肃武威凉州去金羊镇皇台村的村民,2012年3月15日村委会帖出关于享受农村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为3月15日,而我小孩于2012年的2月12日出生,但是因为村委会在截止的日期之前有户口的才可以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而我小孩因为别的原因耽误了入户时间,于2012年5月2日才入了户口,所以我的小孩被排斥在外,也就是享受不了这个优惠政策
我是在酒楼上班的,在上班时我给茶妹倒水烫伤,而且也是挺严重的,我休了十四天的假,公司却不把我的假做工伤,说我的假当是请假。公司是否有应当的责任?茶妹是否有应当的责任?因这件事,我现在必须的戒口,我现在上班都是自带饭菜。我是否也可以索偿我的膳食费?
各位律师好,我是甘肃武威市人,于2010年2月1日结婚,2011年11月生了孩子,因患有先天性脑瘫,有兰大二院的诊断证明.于2012年2月12日生次子,有医学出生证明.次子于2012年5月2日入户. 本村村委会决定按2012年3月15日以户口本的实际人数享受农村的优惠政策(也就是征地的一些赔偿),可是我次子因办理入户手续在截止日期之后,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