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近期要建设文化广场供村民休闲健身,选址的位置涉及到一块土地,该土地在二轮承包前因村部建设挖沙毁坏,同时该土地的所有人也承认该土地被村收回。该土地从此废弃,但此后由我村一村民复垦耕种至今。经查,此土地二轮承包后,土地台账上已经没有此地块的记录,同时,耕种此地的农民也没有任何手续、协议等有效证明,只
我是城镇居民,现住的房子是原单位的,现因单位解散了,原单位的土地就分给员工,因没有办理土地证,只有原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合同还有效吗,如果现在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和买卖?
历史原因有未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10多年,这用情况集体可以收回吗?
我们村有部分未承包的集体土地(未承包的土地集体办有林地证),其中部分土地一直闲置,10多年前有部分人在闲置的土地上开荒种了经济林等作物,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占用者事实承包?第二个问题如发生征用,产生补偿归集体分配?还归占用者所有?目前全村人90%的人签字认同未承包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请问律师通榆河作为里下河地区主要交通运输河,集体或个人是否可以承包养鱼和補,谢谢
请问律师通榆河作为里下河地区主要交通运输河,集体或个人是否可以承包养鱼和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