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在队上开荒地30多亩,开地时也没有人阻拦。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土地,村集体的人员就说只给我们百分之四十。他们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农村人,去年我们村土地被政府征用招商,土地补偿费村集体要百分之50抽起来,是否合理,有没有法规对这有明确规定?、 知道的大虾说下,谢谢啦!!!!!!!!!1
企业租用我村集体土地到期后拒不归还 政府帮企业扬言要强行征用
安徽三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涡阳化肥厂)以办建材厂名誉租赁杨东自然村土地25.17亩,2010年4月11日已到期,当土地租赁到期的前10天。即2010年4月1日杨东村群众把租地合同呈报官路口社区到期一事,请求社区与该单位联系商谈相关事宜。并征得社区同意书面向其提出租赁土地到期问题,派人与杨东村民代表会面,协商处理。可该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外地村办企业到我村集体土地办厂双方签了该土地征用协议并交20万元钱,没办理变更手续。当时约定到他们停产不干时,该厂的所有财产机器设备全部归我村所有。15年后他们停产不干了,我先村通知他们然后就收回该土地可是他们要让我村退还他们20万元并赔偿损失。我村能退钱和赔偿吗?他们的要求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枣阳吴店修建沿河路时,占用了我们菜农的土地,每亩赔偿包括青苗费在内一共才8000元。这是我们菜农唯一的经济来源,请问这合理吗
我和现在的妻子于2010年年底结婚,我们那的动迁是去年九月份开始的,村里的人说,我前妻的户口没迁走,我再婚妻子不享受分配资格。我该怎样维护妻子的生存权。
自己向政府租用一块土地.又租给别人.现在修路征用.承包人合同不到不肯搬怎么办
自己向国家征用一块14亩的土地 然后转租给了别人 现在修路国家要收回去 只索赔建筑和树苗的钱 房屋树木都是自己的 但是租地的人很多机器在那里 合同没到他不肯搬走 有什么办法能叫他搬走 违约要赔给他多少钱 现在他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 如果他你搬走 我是不是不能和国家签署索赔合同 如果不签合同 国家能不能强制我搬走
我个人买下了一个建立在集体土地上濒临倒闭的瓦厂,土地一直没有过户,还是集体所有,房屋都是我个人所有。又重新建立了厂房,扩大了规模,经营了很多年,效益还可以,一直都在生产,现在政府要征用这里,我想请问如何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