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生意的,我租的门面房已有5年多了。因为房东在外地我们一直没签过合同,都是从农行把房租以汇款方式给房东租金。今年我又从农行汇了一年的租金,可不到一个月房屋就面临拆迁。开发商和房东不知道有什么协议,房东要我两天之内搬走,理由是我们没有签租房合同,(但我又农行汇款回执单)可是街面上已经没有房屋再让我
我的门面房2010年1月1日租了出去,当时租房合同只约定租金和租期等问题,没有说到和写到收到房客租金要提供给房客发票,2010年1月1日交付第一年租金时房客也没有要求提供发票,2011年1月一日交付第二年租金时,房客要求我提供发票,说他们现在刚注册了公司,需要发票,因为发票即涉及到我更不能领到的问题又涉及到交税的问
我的店面因为是临建给拆除了,是个小商店,个体,这个营业执照需要不需要去注销,不注销的话会不会对我以后再想开商店有影响?
我去年9月在成都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并且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每月按时交纳固定税收.但是今天5月我因为亏损所以已经将店铺转让给了下家,并且我也到工商局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想请问一下已经成功拿到了工商局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的情况下,我的税务登记证是否还需要去注销?我主要是怕如果没有注销税务登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