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去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款,当时是银行的一个朋友,有基金和理财的任务指标,他找到我让我帮着给完成10万元的基金指标,50万元的理财指标,基金是2个半月还上的,理财是4天还上的,所盈利的利息,本人一分都没有拿,请问这样能怎么定罪?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现在检察院已经立案调查了!
我和朋友合伙在非洲办公司,合伙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公司在国内一家药业公司的货款提出自己私用,有二十六万还多。请问我怎么办
你好! 我在原来一家国有企业担任业务员,同时担任货款回收任务。我将客户的货款4万元收了,未能将货款汇入到公司账户。之后,该企业被另外一家公司兼并了,公司一直未能与我对账,同时公司也该我们的费用。一年之后,兼并的公司才与我对账,我将4万元钱交给对方。这算不算是挪用公款?谢谢! 算不算职务侵占呢?谢谢
我是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企业为职工着想,分别向房产开发商和建筑商签订团购房协议和建房协议,后部分职工和社会人员怕资金被企业挪用、挤占,以工会名义推举我代为管理资金,我以企业名义开具票据,他们把购房和建房资金打入我个人账户,后来我多次用该资金购基金,但本金及盈余均在该账户上未动,我的行为是否够上挪用公款
我是一名单位收费员,3月分挪用公款3仟多元,已经被辞退了,钱也还上了,刚才接到检察院的电话,说单位以经把这件事情移交给检察院了,叫我写一份书面文件,现在有点害怕。我想总一下这件事情严重吗,这个书面文件我应该怎么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