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日村生产组与国营林场签的间关于租赁林地的合同中的一条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条例。合同其中一条是这样写的:三、关于租赁林地的划定年限,更新造林和地租:1.协议地界内的林地乙方(指承租方)的使用年限为100年,以公元纪年为准,即从1994年元日算起,100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的一切权利,100年后乙方将林地退还给甲方(村生产组),木林财产协商作价处理。如需继续经营,协议另订。 请问上述内容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和合同法第十三章,第214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是否抵触?也就是说上面这份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如哪位律师可以推翻的话,本村生产组可付酬劳1万元以上。谢谢!
在二手房交易中补充协议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以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的规定,是否符合《合同法》?违约金是不是过高?
我是一名脚手架出租方与承租方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内容:1.本部出租的脚手架质量,均需承租方肯定其质量后方可承租,。承租方在使用中,请严格检查,安全操作,在承租方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任何安全问题均与本部无关,本部不承担任何责任。2:客户签字前,务必阅读完协议所有内容,您的签字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协议所有内容,同时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乙主张违约的责任由丙来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甲于2007年六月1号与乙签订合同。一份价值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约规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号交给甲公司;2:甲于6月10号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3甲于设备交付起10天内付款。6月10号甲向乙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号丙未向甲交货,甲限期在9月20号之前交货,并告知乙公司。到9月20号丙
今天收到小区开发商信函,说我目前租赁的车位,下个月到期后不在租约,要全部收回,业主只能购买,请问这是否符合《物权法》?有没有办法制止开发商的霸道行为?!
合同有甲方本人签名,并盖有公司合同章,但经查询此公司并未注册完成,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已构成违约,是否可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我初出茅庐经验不足怕被骗,所以请律师帮我审查一下以下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我是乙方法人
NO. 加工合同 甲方: 广州晶尔曼首饰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广州市沙太北路209号天宝三楼 .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互惠互利、诚信至上的共同原则就宝石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