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某企业50万元,合同规定借款日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未还款期限顺延。问:至今未续签合同(企业称不用续签合同,法律上是有效的),也未开具收款收据,只有个人汇入该企业的银行汇款记录,借款证据是否有效?是否应续签合同?
个人向企业借款 多少利率就算是高利贷了?受法律保护吗? (企业向员工或是个人借款,给予个人高出银行的同期利率多少,算是违法的。) 企业是借方,例如:甲企业向张三接了10万,承诺给张三12%年利息。 ~~~~刚才我在该网站浏览了一下类似情况,有的律师说可以借款,有的又说不可以借款;或者说有律师说是合法的又有
我是企业法人,上个月底为了帮企业融资度过资金短缺的难关,向一家公司借款,对方要求我写一份抵押担保,将我个人的一套房产抵押担保来借款,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现考虑到企业实际已资不抵债,业务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打算向法院申请破产。请问,清偿债务时,这笔借款是否需要我个人偿还而不纳入公司清算部分? 补充说
我是法人,但不是大股东,企业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是否需要用我个人资产进行偿还?
我被弄去做法人,名义上是总经理,但实际上只是傀儡经理,我不是大股东,所有决策也都是由大股东做的。两年之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外面的欠债无法收回,导致企业无法偿还银行巨额债务,其中这些向银行借款的债务有一部分是用我个人的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请问是否需要用我个人资产进行偿还公司的债务?怎样规避?还有我妻子
我与人合伙开一公司 法人是对方 他占51% 我占49% 近期突然发现法人经常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钱 我想了解一下 如果他无力偿还欠款 与我们合开的这个公司 是否有连带还款责任 或者与我这个股东有什么关系?谢谢 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