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妈有一份她父亲去世之前立的遗嘱,内容是把他的遗产给我舅妈,现在她的两个兄弟为了争遗产,把这事闹到了法院,然后说他们有一张父母给他们的分家协议和清单(按农村里的习惯,当时是父母和两兄弟分家时,父母把部分财产分给了两个儿子,分家协议是由一个亲戚写的,这个亲戚已去世 ),母亲比父亲先去世,除了分家协议未留别的字面依据。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现在我舅妈不知道她父亲遗嘱上的财产是不是当时已列入分家协议上,如果当时已列入分家协议上了,那么她父亲后来又把这些财产立遗嘱给我舅妈,是不是有效?她父亲去世前留给我舅妈的这份遗嘱中的财产,一直是由她父亲在管理的,而之前已让他们兄弟两人管理的财产,她父亲未写入这份遗嘱中。现在就是想问,她父亲生前自已在管理的这部分财产(房屋和经济林),是如何分配? 2.我舅妈的经济林份额应该还在娘家,所以她这部分的经济林,她父母是不是无权去分配给任何人? 3.当时起草写分家协议清单的亲戚也去世很多年了,如何确认这份分家协议的有效?
你好,律师。本人原是一名1981出生的超生人口,本人兄弟4人,本人排行最小。当时没有分得土地和山林,后读书后转为城镇非农户口,在后来土地山林整改中又错过了享受分土地的权利,所以一直没有土地和山林。父亲于几年前去世,母亲健在。家庭中三位兄长在父母亲在世时已给建房和结婚的事情办好。并且在父亲在世时把家庭中一
尊敬的黄律师;我父母已于92年将母亲的土地和其他浮财以分单的形式分给了我.并且我也耕种至今.并且按分单给我的义务履行至今.由于今年政府征用土地并给补偿.两个哥哥以土地是母亲的为由要求将补偿款交由母亲处理.但是分家时他们也分到了应得的财产他们能这样做吗.我母亲有权利将分单废除吗.这分单可是有父母兄弟的签字并且
我父亲有兄弟四人,我大伯的土地在承包土的是时候已经分有土地,我最小的叔在承包土地的时候没有上户口没有分得土地,但是也分得一个人口的土地,现在我爷爷奶奶留有部分的养老地,现在被大伯一个人占有,爷爷奶奶有一间瓦房被分为四分,一份被平为350元钱,但是现在占有房产的两位叔还没有给钱。 我想问的问题是我
我爸6兄弟,一妹妹,都均已成家,我爸排行老二. 当时分山的情况是,大伯和老爸已经跟爷爷奶奶分家,姑姑已出嫁,五叔叔是被别人领养的,三叔叔\四叔叔和六叔叔跟爷爷奶奶同一家. 大伯和我爸、姑姑同样也有赡养爷爷奶奶,被领养的五叔叔可能未尽到赡养义务。爷爷08年去逝了,爷爷奶奶遗留下来山,最近有一座被土地征用了,金额约为人民
父母健在,儿女三人,两女一儿,父亲卧床已有10年。现父母年事已高,不知何人指点,母亲突然提出让儿子当监护人。请问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儿子做监护人,两个女儿是否就失去财产继承权?
我家共有兄弟姊妹3个,目前老人都不在了,但是老人在世前,立遗嘱将房屋给儿子个人所有。现在儿子又不在了,请问,我家财产应有谁来继承,其他两个姐姐、妻子和孩子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妈妈写了遗嘱给城里的儿子,说农村的老屋归儿子所有,儿子出钱造了房子,后来妈妈又写了份遗嘱,内容为,如果卖了这个房子,姐妹要来分地基的钱,因为土地证上写得是姐妹的名字。如果卖该不该分姐妹钱?第二份遗嘱是否有效? 如果第一份遗嘱去公证,要去哪些人呢,妈妈和姐妹都要去吗还是就妈妈和儿子就可以(土地证是妈妈
父亲2年前去世,现房证是母亲的名字。 母亲想写遗嘱,在过世后将房产等留给一直照顾两老的小女儿。 都需要什么手续、步骤?去哪里办理呀.. 谢谢!
我和我的母亲是市民在一个户口本上,父亲是菜民在老家有4分的承包地,土地上有40平左右的房子在地里盖的 没有房证 (承包地是30年不变的那种)我母亲在我19岁时候去世,前不久父亲去世。请问律师 我有没有权利 继续 继承我父亲的4分地? 国家 有没有什么名文规定说一定要收回土地,因为我父亲的土地还有10多年的期限才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