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婚前买的期房,首付我家人出资,还贷我们一起,可现在我男朋友想支取他济南的公积金来还贷,这样得有名字才能支取吗?现在购房合同就我一人的名字,我该怎么来处理这情况呢?
情况如下:本人于2010-5月签定购房合同并独自出首付款5成,该房产权要2012年才能做,2010-11月本人和女友登记结婚,2010-12月,剩下五成办理银行按揭,并在合同中增加老婆名字,以后产权做两人名字 请问:以后如离婚,该房产权如何划分。 另外,如果要做财产公正,内容如何更加合理。 按揭合同借款人为夫妻两人,并且该债
我想咨询一下婚前买房的问题,非常感谢! 我和男友俩人合购住房一套,首付是一方一半吧,但是我们俩还没有领证,所以购房合同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是是期房,所以目前还没有下来房产证。 我想请问一下新婚姻法出来了,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目前我想的是在房产证下来之后,等我们领证之后,再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
我老公名下有2套房 我名下没有房 如果我老公现在把名下的一处房子过户到公公婆婆名下的话(老公的户口是单独的 不跟公公婆婆一个户口本) 我现在购房是算2套房呢 还是算3套房呢? 过户的手续和费用大概是怎么样的呀?
于2009年9月份贷款购买房屋一套,2010月2月份装修结束, 于2010年5月份领证。 当初没有领证,需要贷款。 男方出了首付款,剩余的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受限,故使用女方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屋。 其后,每个月的贷款是男方负责,剩余的生活开销有女方支出。购买合同和房产证上,双方都有签字。 故根据新婚姻
婚前同男友于2008年一起买了预售某房产,预售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总价180万,男方出首付80万,为主贷人并日常还贷,女方为次贷人没有进行日常还贷但承担责任。后来2009年分手。2010年交房。2011年男方结婚并有了小孩,现在男方要求女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就是将女方的名字从预售合同产证或者银行贷款中去掉。 现在房子
婚前 男方父母同意给买套房子拿首付 婚后共同按揭换房贷 同意是赠与我们俩个人的婚房 他们的意愿是属于我们共同财产 我们想知道怎样才公证 才可以证明这套房子是我们共同的 新婚姻法的话 这种情况 可以变成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购房合同也是他个人名字 房证上能写上我的名字吗?还是只要公证了 房
你好,我现在宝宝七个月,婚后一年我怀孕带宝宝就一直没有收入,结婚前购置了两套房产和20多万的车,在这中一年男方收入每天在3000元左右,用于还房贷。并男方提出离婚,说宝宝归我,他出3000一个月,归他我出一千一个月,却没有提出财产的分割的问题,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还有我能分割他一年中的收入的一半吗?
我想问一下,开发商在上面的合同中要求签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按揭贷款到出售人帐户,否则的话要扣除总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可是银行办理速度不是购房户能够控制的,这点符合法律规定吗? 第二个问题,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只提到购房人90日后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丝毫没有提及开放
我们属于未婚先育,事先双方家长均不知情,等孩子出生以后,迫于无奈她家也就同意了这们亲事,但前提是必须在西安买一套房,这也无可厚非,我们家呢,就东拼西凑、连借带贷筹了十五万首付,给了她,但剩下的事包括按揭什么全是她爸妈一手操办,不让我参与,甚至连购房协议上都没有我的名字,事情如果照这样发展下去,那也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