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股权确认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因为要开发一块地皮,当时有4个大股东,由于各种原因,4个大股东决定把一块地的经营权承包给其中的一人吴某,现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他的3名大股东已经退出。现在的问题是,吴某的股权里面包含着2个隐名股东,买这块地的时候是出了钱的,但是这块地之前的董事会,也就是之前的4个大股东已经决定把这块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吴某,然而在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成立公司,这时候的股东分配是吴某75%,其他两人25%,(吴某只是想将两个小股东挂名)而且公司的实际出资额是吴某的10万,其余的部分是这块地,两名小股东并没有出钱,但是会计事务所验资了,工商局也出具了验资报告,而事实上两名小股东在这块地的出资仅仅为10%,小股东也并没用参加公司的管理,但是,他们为公司的贷款签了字。请问他们到底能占多少股份,这块地的归属权到底是谁的?小股东有没有股份?期间,吴某已经将两个小股东的钱清退了,只是没有写支条。
我有一个朋友想在某一行业创业,我在这个行业是外行只是看中他的业内的才气,就在他创业构想时给他现金投资(可以算天使投资人)当时他口头告我占10%的股份(没有协议),就开始辞职一起工作,当时由于盈利方向、方式问题出现亏损。现在行业没变,找到了新的盈利方式和新的合伙人开始盈利了,我的这位朋友就以他是以个人名
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股东因故退股(小股东,股权5%)公司决定将甲股东的股份奖励给我,我与甲签订了股权转让书,但公司没有退给甲股东股金,甲索要不到他的出资额,将我起诉,我想咨询赵老师我应怎样应诉,应什么责任。
甲、乙与2008年3月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约定各占50%股份,由甲方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于2008年8月正式运营。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而且至2008年8月甲方投入公司的金额为30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第三方在其名义下的隐性投资款),乙方为余700万元,经双方决定由乙方收购甲方,并于2008年
甲、乙与2008年3月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约定各占50%股份,由甲方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于2008年8月正式运营。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而且至2008年8月甲方投入公司的金额为30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第三方在其名义下的隐性投资款),乙方为余700万元,经双方决定由乙方收购甲方,并于2008年
1、股权转让协议分为2页,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只有在协议最后签名的地方签名,该协议是否有效,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吗。2、后又通过公证处公证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公证书上面的金额改为0了,现在因转让款未收到,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那份协议判决!跪请高人指点!!
我在2007年收购了“大连金达集团的80%股权,收购股权之前集团的股权拥有人是夫妻俩,我买的是妻子一方的股权,去年男方却将我和他的妻子告上法庭,以他的妻子冒充他的签字知名,将我的股权撤销,我想拿回股权,但是现在没有钱打官司,看看大风险是否可以?
一个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他们两个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后所得款项共同掌权,在分配所得款项的时候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先要起诉,如何确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