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公司业务经理一职,就职期间已经有一批货款打到我个人账户里面了,次日本人已经把货款打回公司账户中,其中公司给客户的付款商函上面全是个人账户非对公账户,现在目前要求辞职,公司不支付工资,理由是我挪用公款。这样算挪用公款吗?如果上诉可以驳回吗?
请问在公家账户上挂有我个人的钱,我个人将这些钱取出,算是挪用公款吗?
在我取出钱的前半年,我曾上交上级财务内部支票20多万(是我帮别人上交的),财务主管将这些钱挂到我所在单位(下一级单位)的账户上,并以经费的名义拨下来,我便将我的一部分取出归还别人了,这算是挪用公款吗? 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取出的钱不是给单位的拨款,而是我个人先前存上的钱,只是被财务主管放在公款账户上,
把公司的钱转入自己账户,其中公司法人跟挪用公款的个人有经济纠纷,这有罪吗?
3年前他把钱放我这里和我一起投资别人的项目里,每年有百分之36的利息,今年项目商出事了,而他以为本金拿不到了,固然私自到我公司拿走96990元,他是在我公司上班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转走公司财产,这样是非犯罪。
我是一名乡镇公务员。去年,我负责收党费,收的是现金,有专门的发票。4月份,陆续有支部来交党费,农村、学校、机关支部党员党费标准是不一样的,退休与未退休的也不一样。有的一年2.4元,有的一年60元,有的一年72元,有的一年120元。我们是全部收齐了,再把收到的现金存入县里提供的对公账户(工商银行)。10月份的一个
如果1个干部从银行贷了10万元款,他把这笔钱借给别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半年后的一天他用公家的一笔钱还了个人贷款,然后在几天后又将公家的钱给补回去了。请问这样算不算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性活动?
我经过朋友认识一个人合伙做生意,我出钱他出力,但是到最后有一车货款打他账户上的
我经过朋友认识一个人合伙做生意,我出钱他出力,但是到最后有一车货款打他账户上的,他不愿意给我,我该怎样经过法律程序来维护我的权益
你好,我是公司的职员,我是一个公司在我们这边一个城市的分部门的行政职员,公司上面领导非让我把每个月的收入一部分打入公司账户,一部分打入他新开的其他同事的个人账户,这有没有涉嫌违法,我要是按照他说的做会触犯哪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