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工作20年,去年十月份至今,公司工作时间改为8对8的12小时工作制,而且没有休息,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想得到经济补偿,必须证明自已工作时间超时,而且没有得到足额的加班费,我们上班是图像打卡,但是由公司保管,不好取证,同事证明,别人又怕得罪公司后被开除,可否有律师或执法机购先行取证,再申请劳动促裁?
(1)公司前几年派我培训而我也签培训协议,因为我的服务期限未到,若我辞职需要支付3.3万元。 我查了相关法律,是应该支付的,我的工资几年没有涨,并且现在公司出文件从3月1日起我们需要每天工作8.5小时(文件说加班费已包含工资里,)其实工资给以前一样多,只不过工资条上有注明,变相的延长工作时间,另外一月还只能
公司生产部门工作,每日上班12小时(2班倒),公司无通告或加班通知,就是口头讲的每天必须12小时,双休日论情况一般一月能休息3-4天,公司有电子打卡机(但这个由公司掌握,每天员工有实际的准时打卡),请问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该如何举证,证明自己有事实加班?比如生产报表照片,和公司领导谈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还有
上12小时班的工人,法定假加班计处8小时按300%计算,余下4小时是按150%?还是按200%计算? 另外:四班三运转职工如何享受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我厂门卫四名值班人员,常年坚持四班三运转。例如"五一"节法定休假1天,有3人轮流值班(0时-8时,8时-16时,16时-24时),1人倒班休息。这名倒班休息的职工是否享受
機修人員鬧情緒,假日不加班,現在大貨期,導致機器壞了,影響生產,打電話請他們來加班修機器,都說沒空,政府規定可以不加班,那企業步是倒楣嗎? 該如何做? 後續如何做好防範
前些日子发生的事故,a司机占主要责任,b车次责,我方次责,导致我方一死一重伤,财产损失严重,其余两车无大碍,现福田司机已被刑拘,据不赔钱,认判,最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审问他是给一公司服务,接受此公司的任务去拉民工和施工的东西时发生的车祸,怎么办啊,如追加服务公司为被告?如何取证?我听说还得叫我找证人
前些日子发生的事故,a司机占主要责任,b车次责,我方次责,导致我方一死一重伤,财产损失严重,其余两车无大碍,现福田司机已被刑拘,据不赔钱,认判,最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审问他是给一公司服务,接受此公司的任务去拉民工和施工的东西时发生的车祸,怎么办啊,如追加服务公司为被告?如何取证?我听说还得叫我找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