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都住在农村,是农村户口,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有父母和两个妹妹,82年国家落实土地承包的时候全家分有5份地方,1991年前后,两个妹妹相继结婚,再把户口迁出本村。我的父母也去世了,我在83年也结了婚,并生育了两个小孩,妻子和孩子都是农村户口。 今年,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国家补偿了一些钱,现在我两个妹
女儿是原告,儿子是被告。父母养育一儿子(被告),后又领养一女儿(原告)。1991年父母建造一楼房,当时宅基地申请人有5人:父母亲、原、被告、奶奶。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1994年儿子成家,一直和父母同住。在1998年时女儿也出嫁,户口迁出。1999年,奶奶和父亲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到2009年,农村宅基地动迁,分
我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是农村的,也没有迁出户口一直在本村,现在征地赔偿款村上说没有出嫁女儿的份
我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是农村的,也没有迁出户口一直在本村,现在征地赔偿款村上说没有出嫁女儿的份,这样做合理吗
是农村的地,全部是女儿出资造的房,儿子是居民,女儿户口没迁出 是农村的地
是农村的地,全部是女儿出资造的房,儿子是居民,女儿户口没迁出 是农村的地,全部是女儿出资造的房,儿子是居民,女儿户口没迁出 是农村的地,全部是女儿出资造的房,儿子是居民,女儿户口没迁出。造房的地是父亲批出来的。一户一基的政策下来后,父亲认为女儿将儿子的地造了,儿子无法造房,要求女儿出资10万元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