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也是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高壁村上湾组人 我的情况跟李丽艳与被告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高壁村下湾组(以下简称下湾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请问我也可以维护我的自身权益吗
1、2009年4月,A在自己承包地上栽了300株芭乐树。 2、2009年9月,同村B以要建房为由要求A让地。在A多次拒绝后,B就骗A说村政府已经批准B用此地建房,明天他就要填地建房,到时土地上的芭乐树将被毁坏。A信以为真,B便提出每株芭乐苗按12元补偿给A,并叫A写了收据。收据内容如下“兹向B收取324棵芭乐款,每棵12元,共计4000
我是湖南桃江的一农民在外打工,家里责任田被征收,我老婆到我家有10年了一直没分到责任田(娘家责任田已分出),小孩也9岁了也没责任田,请问征收补偿老婆小孩有吗
A和B各出50%资金建立养鱼场养鱼,土地是A所有,大小一亩,B当初在出资50%资金后又适当多给了2万元作为土地使用费,鱼场经营了共计4年,最后养鱼场被占地,A以土地是A所有要给这4年的土地使用费和说B在经营管理上没有出多大力为由,不愿平分养鱼场被占的费用,占地养鱼场补偿费为90万,只分21万给B,请问B应该得到多少的补偿
我是农村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但有常住户口而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合同。(户口薄和土地承包合同为证)现在仍然在耕种着承包地而且尽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该案县法院已经受理并于2011年10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及其参与诉讼的所有证人均承认我们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承诺以后再卖地我们
1986年1月,我向村承包一低洼地,承包期至2026年止并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当年我种植了果树,承包地面积约6亩,承包地范围清晰。2011年6月,因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征用,测量出的征用面积为8亩1分地,村委以测量面积以承包合同的面积不符为由,拒付多出部分的青苗补偿费并说因该村所有,但果树是我种的,请问村委这样做有法律
我承包村里三十亩荒地发展种养业合同期未满遇国家征用我所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由谁补偿?
我承包村里三十亩荒地发展种养业合同期未满遇国家征用我所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由谁补偿?
我小组村民以我是女人为由把我列入“出嫁女”。连同丈夫和两个女儿一起全部被剥夺了分配补偿款的权利,我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也不愿出书面栽定书。理由是县政府开会交待过这一类案子统一由县政府解决。事实上协调是不可能了。我还是希望通过法律维权。我也找过中院和信仿无数次,现在我该怎么办?我的证据是很
父母有两子,家有两套宅基地。 一套是祖业产,已于1989年拆迁,补偿2套楼房及1万块钱的拆迁补偿费,因当时长子已经成家,所以楼房长子一套,父母一套。 另一套为1984年队里批给父亲的宅基地,但89年才下发的批房证明,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批房证明上的户主的家庭成员只写了妻子和次子。直至该房被拆之前,父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