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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园”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项目立项名称“*******花园”,占地面积*******平方米,经十堰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别墅,建筑密度17.5%,容积率0.36%,绿化率51.3%(其中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花园”项目51%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花园”项目49%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中小企业融资投入本金6800万元到合作项目上。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开发经营权比例多出资本金的甲方投资。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解决甲方因为******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的十堰市工行****支行1800万元的人民币还贷问题。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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