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隶属: 单位性质: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使用经费人): 性别: 学历: 职称: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职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参加工作,并从年 月起,在甲方工作三周年以上。
三、甲方在乙方报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万元及市政府专项津贴每月元(按月拨付,共付两年)。如甲方给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购房时,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安家费。
四、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除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外,因其他原因流动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还安家费1/3。
五、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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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鉴证时附《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鉴证部门意见
(拨款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