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案件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一段时间之后,一方才查到另一方在离婚时刻意隐瞒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未披露该资产。很多当事人疑惑,离婚关系已经解除,还能不能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该部分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实务要点
-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发现隐匿财产事实之日起计算 3 年,并非从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只要是离婚之后才知晓该财产存在,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即可提起诉讼。
- 证据是案件核心
仅有口头陈述难以得到法院采信,需要收集对应的证据材料:财产线索(银行卡号、房产地址、车辆登记信息、证券账户、公司股权信息)、银行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录音等。
如果财产线索不足,立案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名下相关资产信息。
- 裁判规则
经法院审理查实,一方确实存在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隐匿财产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风险提示如果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当中已经载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已全部厘清、无其他财产争议,并且你在离婚当时就知晓该财产存在,后续再起诉要求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提示:婚姻家事案件个案差异较大,本文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可直接等同于个案诉讼方案。想阅读更多家事法律实务文章,可全网搜索本律师文章参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毕丽荣律师,联系电话:1353896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