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被驳回,案件还有救济途径吗?一文读懂民事检察监督
很多民事案件当事人,走完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又被法院驳回,就认为案件已经没有维权途径。不少当事人不清楚,法律上还有民事检察监督这条救济渠道,但现实当中很多人存在误区,以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就可以直接推翻原有判决,实际并非如此。
想要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不是主观不服裁判就可以提交材料,需要满足法定受理条件,有下列情形检察院才予以受理:
1、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
2、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之后,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裁定;
3、再审判决、裁定存在明显错误。
简单来说,民事案件原则上需要穷尽法院内部救济程序,才能够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重要期限提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应当在再审驳回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该期限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超期申请,检察院一般不予受理。
出现以下情形,检察院会直接不予受理:
1、尚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直接递交检察监督申请;
2、法院正在审查再审申请,尚未出具裁判结果;
3、检察院已经作出审查终结决定,就同一案件重复申请;
4、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调解书(财产分割部分除外)。
需要明确: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并不是第三级法院。不会全盘重新审理案件事实,不会仅仅因为当事人内心不服就启动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审查重点主要核查原审裁判程序是否违法、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错误。
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写明监督请求、事实与理由,尽量紧扣法定再审事由,减少情绪化表述;
②一审、二审、再审全套裁判文书,再审驳回裁定书是核心凭证;
③证据材料,提交新证据的,应当说明当初无法提交的客观原因;
④身份材料以及委托代理手续。
提交渠道:可以线下前往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也可以线上登录 12309 中国检察网提交申请。
提交材料之后一般三种处理结果:
1、经审查认定原裁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出具再审检察建议;
2、不具备监督条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实务提醒:一旦拿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重复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不要把检察监督当成翻案捷径,受理门槛高、办案周期较长,提交之前务必核对全部文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撰写申请书不要堆砌个人委屈,将事实、证据、法律条文相互对应,申请效果才会更好。案件同时存在审判违法、执行违法情形,可以一并申请对应监督。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案情不同,需要结合全部案卷综合判断。
律师简介:毕丽荣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再审、检察监督、婚姻家事、各类民事纠纷。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电话咨询:1353896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