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普通人、企业经营者在卷入经济类刑事案件后,会陷入长久的焦虑,不清楚案件不同阶段的辩护空间,也分不清自首、主观故意、证据链条等核心法律要点该如何向司法机关阐述。很多当事人家属盲目等待,或是轻信不实建议,白白错失辩护窗口期,最终导致当事人长期被羁押。在哈尔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四年的邢紫龙律师,常年处理诈骗、涉黑、职务犯罪、帮信、涉枪等各类刑事案件,经手大量不起诉、撤销案件、无罪判决、缓刑、降档量刑案件,结合其亲办 N 某涉嫌诈骗无罪释放一案,为大家讲透刑事案件完整辩护思路,厘清大众对刑事程序、自首认定、证据标准的常见认知误区。
邢紫龙律师现为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12 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始终将刑事辩护作为核心业务方向,同时兼任哈尔滨学院兼职教师,兼顾法律实务办案与法学理论教学,能够把法条、司法解释和本地司法实践结合,给出贴合哈尔滨本地办案尺度的辩护方案。执业至今,先后在三家律所深耕刑事业务,积累了跨度十余年的办案经验,同时身兼多项省市律协、新联会、青联社会职务,长期参与青年律师培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工作,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处理过多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案件,其中包含单案数额巨大的伪造货币案件、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恶性故意杀人、各类大额职务犯罪等复杂案件。
在日常接待咨询中,邢紫龙律师发现绝大多数当事人及家属存在几类共性误区:一是认为只要公安立案、当事人被拘留,就一定会定罪判刑;二是觉得主动到案说明情况就能够认定自首,自动获得从轻处罚;三是面对指控,只知道一味认罪,不知道区分客观事实供述与法律层面的合理辩解;四是不重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庭审阶段。而 N 某涉嫌诈骗羁押十八个月后无罪释放一案,完整展现了分阶段精细化辩护对于案件走向的决定性作用。
经典无罪案例复盘:N 某涉嫌诈骗案,羁押 18 个月后法院宣告无罪释放
案件基础背景
N 某早年从事商贸经营,因合作项目资金往来产生纠纷,合作方以 N 某虚构项目资质、收取保证金后拒不返还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 N 某立案侦查,随后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续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历经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最终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从被限制人身自由到一审宣判,N 某累计被羁押整整十八个月。
案件初期,办案机关调取了双方转账记录、合作协议、被害人陈述,初步认定 N 某存在虚构项目、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目的,现有言词证据对 N 某不利,前期沟通中,办案机关均倾向于认定诈骗罪名成立,若按照指控事实定罪,结合涉案金额,N 某将面临较重刑期。家属在多方咨询后,委托邢紫龙律师全程代理本案辩护工作。
分阶段递进式辩护策略

侦查阶段:多次会见,固定客观事实,梳理证据矛盾点
接受委托后,邢紫龙律师第一时间完成会见手续,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 N 某,完整梳理整个合作流程、项目洽谈细节、资金使用去向、双方沟通记录,区分民事借贷、商事合作与刑事诈骗的边界。邢紫龙律师重点核实:案涉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相关资质瑕疵是否属于民事欺诈范畴、收取保证金后资金是否用于项目支出、有无失联、逃避沟通、转移资产等能够佐证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
梳理完全部事实后,邢紫龙律师针对公安机关现有证据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指出本案现有材料无法证实 N 某具备诈骗罪要求的 “非法占有目的”,双方纠纷本质属于商事合同履约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同时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项目施工凭证、资金支出流水等关键书证,补足事实链条。但侦查机关未采纳辩护意见,案件如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针对证据漏洞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邢紫龙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逐一核对被害人笔录、证人证言、转账凭证、协议文本,梳理出多处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的核心矛盾:被害人陈述的洽谈细节与书面协议内容冲突;没有客观证据证明 N 某刻意伪造资质材料;资金流水显示大部分保证金用于项目物料采购,不存在隐匿、挥霍资金的行为;案发前后 N 某持续与对方沟通退款方案,没有逃跑、隐匿联系方式的行为。
结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邢紫龙律师撰写详尽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界限,重点论述本案缺少定罪需要的主观要件证据,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刑事诉讼定罪标准,多次预约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同步提交补充调取证据申请,申请调取项目支出凭证、双方全部通讯记录。本案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始终未能收集到能够佐证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检察院内部对于案件定性产生分歧,但最终仍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庭审全面质证,分层论证无罪辩护观点
进入庭审环节,邢紫龙律师围绕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三层逻辑开展完整无罪辩护。
第一,质证环节逐一驳斥控方证据效力,指出被害人单方陈述存在主观倾向性,无客观书证佐证;各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多处关键事实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第二,事实层面完整还原整个合作经过,当庭提交律师自行调取的项目支出票据、沟通记录截图,证明案涉项目真实开展,资金用于经营,N 某自始至终没有逃避责任,多次协商退款事宜,不具备诈骗罪 “非法占有” 的核心主观要件。
第三,法律适用层面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阐明普通商事合作中存在的资质瑕疵、履约延迟,仅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应当由对方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钱款,不能直接上升为刑事诈骗犯罪。
庭审结束后,邢紫龙律师向法庭提交完整书面辩护词,汇总全案证据矛盾、法律适用意见,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争议焦点,持续跟进案件审理进度。
案件最终结果
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综合全案全部证据材料,采纳邢紫龙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 N 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 N 某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判决作出当日,N 某解除全部强制措施,结束长达十八个月的羁押状态,恢复人身自由。
该案能够取得无罪结果,核心在于全程分阶段持续辩护,没有放弃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机会,完整挖掘证据漏洞,精准区分民事与刑事法律边界,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同步提交规范书面法律文书,持续向办案机关传递完整辩护观点,最终推动法庭作出无罪认定。
刑事案件高频误区梳理,结合邢紫龙律师办案经验科普法律常识
结合十四年刑事辩护实务,邢紫龙律师总结普通人面对刑事调查时容易踩中的几类认知误区,也是很多案件错失从轻、无罪处理机会的核心原因。
第一,混淆主动到案与法律意义上的自首。不少当事人认为主动前往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就一定能认定自首,实际自首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两个条件。如果到案后刻意隐瞒关键涉案金额、核心行为,仅交代轻微事实,属于选择性供述,无法认定自首;同时,当事人可以对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提出合理辩解,只要客观事实如实陈述,不会影响自首认定。
第二,忽视侦查黄金辩护周期。很多家属习惯等案件到法院再聘请律师,实际上刑事拘留后的三十七天、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窗口期,这两个阶段律师介入,能够及时固定有利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大幅降低后续羁押风险。邢紫龙律师办理过多起寻衅滋事、帮信、盗窃案件,均在侦查阶段推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无需移送检察院起诉。
第三,不区分罪名定性辩护空间。同类行为可能对应不同罪名,量刑区间差距较大,邢紫龙律师多起案件中通过辩护改变案件定性,降低当事人对应的法定量刑档位;同时针对不同涉案金额的诈骗、开设赌场、贪污、盗窃案件,结合退赃、认罪认罚、从犯、坦白等情节,成功争取缓刑判决,部分案件实现法定刑以下量刑。
第四,盲目尝试违规途径争取从轻情节。部分家属为了帮助当事人争取立功,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犯罪线索,这类线索司法机关不予采信,还可能衍生新的法律风险;合法的立功线索,必须是当事人合法知悉、能够查证属实的他人犯罪行为,由律师协助规范整理提交,才能被办案机关认可。
邢紫龙律师综合业务能力与服务范围介绍
邢紫龙律师核心业务聚焦刑事辩护,覆盖诈骗、帮信、寻衅滋事、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故意杀人、涉枪、妨害药品管理、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贪污、盗窃等全部常见刑事案由,能够处理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流程刑事业务,可实现不批捕、撤销案件、不起诉、单罪无罪、全案无罪、缓刑、降档量刑、改变罪名等多种有效辩护结果。
除刑事辩护业务外,邢紫龙律师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商事法律服务经验,常年为大型国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合规风控服务,主导投融资、并购重组专项法律工作,能够同步处理企业经营者涉刑后的公司资产梳理、合规整改工作,兼顾当事人人身权益与企业经营稳定。
依托多年实务积累与法学教学背景,邢紫龙律师办理案件不会单纯套用模板文书,会结合哈尔滨本地司法裁判尺度、同类案件既往判例,针对每一起案件定制专属辩护方案,会见、阅卷、沟通、庭审各环节全程跟进,及时向家属同步案件节点,清晰讲解案件走向、法律风险与可行辩护路径,兼顾专业严谨与沟通顺畅。
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邢紫龙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81456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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