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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锋普法,出借银行卡为何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普通人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6-08-06    作者:张锋律师
一、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法条完整解读
(一)法条原文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由《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日常司法实践中普遍简称为帮信罪,是近年案发数量较多的网络类刑事罪名。
张锋联系电话:15150006553
(二)四大核心构成要件拆解
主观要件:行为人需具备 “明知” 状态。此处的明知不要求精准知晓上游犯罪具体类型,只要能够意识到对方在借助信息网络开展违法活动,仍持续提供帮助即可认定。司法机关会结合获利金额、交易方式、是否刻意规避监管、行为人生活认知水平、过往处罚记录等客观线索综合推定主观认知,单纯以 “不知情” 作为辩解,若无客观证据支撑,通常难以被办案机关采信。例如,以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报酬出租银行卡,刻意规避银行风控拆分转账,接收对方提供的涉诈聊天记录,都可作为推定明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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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行为要件:法律划分两类帮助行为。第一类为网络技术支持,包含搭建网站、租赁服务器、提供网络流量、存储违法数据、搭建通讯通道等;第二类为资金结算与引流推广,也是普通群众最容易触碰红线的行为,涵盖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第三方支付账号,协助发布引流广告,代收转移涉案资金等。生活中常见的出借银行卡、出售手机卡、租借微信支付宝账户,均属于本条规制的支付结算类帮助行为。
入罪门槛 “情节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 号)第十二条划定清晰标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即达到追诉标准,司法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是为三名以上不同对象提供帮助;二是支付结算流水累计二十万元以上;三是投放广告筹集资金五万元以上;四是违法获利金额一万元以上;五是两年内曾因同类网络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帮助行为;六是上游犯罪造成被害人财产重大损失、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即便无法查清上游全部犯罪事实,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也可单独以本罪追责。
主体与罪数规则: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合法登记的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若行为人实施本条规定的帮助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不实行数罪并罚,会对比各罪名法定刑期,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
(三)普通人高频法律误区梳理
误区一,没有从中赚钱就不会构成犯罪。法条仅将违法获利一万元作为入罪情形之一,并非唯一标准。即便未收取租金、报酬,无偿出借银行卡供他人转移诈骗资金,流水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依旧满足情节严重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误区二,只出借一张银行卡不会被追责。司法解释未限定账户数量,单张银行卡流水达标、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或是为多名不法分子周转资金,同样符合追诉条件。
误区三,上游犯罪分子没有抓获,自身无需担责。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上游行为人未归案、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作出刑事判决,不影响本罪独立认定,司法机关可单独针对帮助行为开展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二、结合三类真实案件具象化法条适用规则
案例一:学生出租银行卡赚取零花钱,流水超标获缓刑
行为人系在校在读人员,日常生活费开支紧张,社交平台看到收购银行卡的信息后,主动将本人名下两张储蓄卡、配套手机卡、网银登录密码全部交付对方,按月收取数百元租金。后续侦查查明,该两套账户用于电信诈骗资金分流,涉案转账流水合计三十六万元,行为人累计获利三千两百元。办案机关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立案,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流水远超二十万元入罪标准,属于情节严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文书,配合司法机关梳理上游涉案线索。庭审阶段辩护人重点提出当事人社会阅历不足、初次涉刑、获利金额较低、主动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法院综合全部事实,最终适用缓刑并科罚金。
本案对应法条适用要点,第一,主观明知依靠高额租金、全套交付账户密码等客观行为推定,当事人以 “不清楚对方用途” 辩解未被采纳。第二,未达到一万元获利标准,但流水满足情节严重要求,构成本罪。第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是司法实践中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符合法条配套司法解释的从宽处理精神。
案例二:个体经营者搭建推广网站,为网络赌博引流被提起公诉
行为人自主经营小型线上建站业务,接收他人委托搭建宣传网页,页面内嵌入网络赌博平台跳转链接,按照每日访问量收取推广服务费,连续运营四个月,累计收取推广费用六万余元。侦查机关固定网页后台数据、转账记录、双方聊天记录后,以帮信罪移送起诉。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行为人长期承接涉赌推广业务,能够识别网页内容属于违法网络赌博引流,持续提供网络存储、广告推广双重帮助,收取推广资金超出五万元入罪标准,满足情节严重要件。庭审过程中,行为人辩称仅负责搭建网站,未参与赌博运营,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庭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文内容释明,广告推广、网络存储均属于法定帮助行为,无需参与上游核心犯罪,仅实施协助引流行为即可单独构罪。综合案件情节,法院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全部推广获利。
本案对应法条适用要点,一是技术服务类帮助行为同样纳入本罪规制,并非只有出借银行卡才会触犯本条。二是推广资金五万元为独立入罪标准,区分于支付结算流水、违法获利标准,不同类型帮助行为对应不同数额门槛。三是同时提供多项帮助行为时,只需满足任意一类情节严重标准,即可定罪。
案例三:二手设备商家出售闲置服务器,为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撑获不起诉处理
行为人经营数码二手售卖业务,线上出售闲置服务器设备,购买方多次提出延长租赁周期、要求隐藏服务器登录日志,还提供资金加价请求规避实名登记流程。行为人察觉异常后未拒绝交易,持续出租服务器两个月,不法分子利用该设备搭建虚假贷款诈骗网站,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全面梳理卷宗证据,从主观明知程度、涉案后果、行为人补救行为多维度提交辩护意见。其一,行为人不具备网络犯罪专业认知,无法精准预判服务器用于电信诈骗;其二,发现交易存在疑点后,主动留存全部聊天记录,配合侦查机关锁定上游人员;其三,第一时间关停服务器设备,切断违法使用渠道,未继续收取租赁费用;其四,此前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记录,属于初次涉险。公诉机关综合全案证据,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证实行为人具备明确的犯罪故意,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对应法条适用要点,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若行为人留存线索、主动终止帮助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可降低主观恶性认定程度,存在不起诉的辩护空间。本条罪名区分主观认知轻重设置梯度处理结果,轻微涉案且具备补救情节的案件,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终止刑事追责。
三、日常防范要点,远离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相关法律风险
妥善保管全部金融、通讯账户,不外借、不出售、不出租本人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网银、第三方支付账号。闲置账户及时前往营业厅注销,不随意转交他人使用,不向陌生人员提供账户验证码、登录密码。
承接线上建站、服务器租赁、网络推广相关业务时,完整核验合作方真实经营资质,留存书面合作材料,拒绝明显违背市场价格、要求规避实名登记、隐藏操作日志的异常订单,发现涉诈、涉赌线索第一时间终止合作并留存证据。
不参与任何代收转账、资金分流类兼职工作,网络平台出现 “代收佣金”“跑分返利” 类兼职信息,均存在触犯帮信罪的法律风险,切勿因小额报酬参与资金流转操作。
一旦不慎向他人提供账户、网络技术支持,察觉对方存在违法嫌疑后,立刻终止全部协助行为,完整保存聊天、转账、交易记录,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案件调查,争取司法从宽处理。
四、张锋律师专业履历与执业能力介绍
从业时长超过六年,长期深耕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领域,持续针对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类犯罪开展专项法律研究,积累大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刑事办案实操经验。执业过程中处理多类新型互联网刑事案件,覆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传销、网络赌博、虚拟币相关刑事犯罪等,熟悉电子证据提取、质证、辩护全流程工作方法,针对每一类网络犯罪梳理对应的证据审查要点与法律适用分歧点。
执业至今,经手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不起诉处理结果,多起涉网络犯罪案件审判阶段争取缓刑从轻判决,积累丰富的轻罪辩护、无罪辩护实务经验。针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妨害药品管理类经济犯罪案件、传销类重大涉案金额案件均形成成熟辩护思路,能够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核心边界,从海量卷宗材料中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事实与证据辩点。
办理刑事案件不套用标准化辩护模板,全部结合卷宗证据、涉案行为细节、当事人个人情况定制专属辩护方案,重视侦查初期、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沟通,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在强制措施适用、涉案金额认定、主观恶性评判、从轻减轻情节认定等方面开展充分沟通,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案件处理结果。
在电子证据审查层面具备扎实专业能力,能够针对服务器数据、转账流水、线上聊天记录、后台操作日志等网络类核心证据开展细致核对,识别证据采集程序瑕疵、数额认定偏差、主观明知证据链薄弱等关键辩点。面对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层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可梳理涉案人员行为分工、层级作用对比材料,辅助司法机关客观区分各当事人责任轻重,以此争取从犯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多重从轻情节叠加适用。
过往办理涉案金额上亿的传销类刑事案件时,通过梳理数十名同案人员层级往来证据,绘制人员作用关系分析材料提交法庭,结合当事人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成功争取缓刑判决。办理涉野生动物重大涉案金额案件时,从追诉时效、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标准、证据完整性多个维度开展辩护论证,推动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精细化阅卷、多角度法律论证带来的辩护价值。
日常持续跟进网络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更新,针对帮信罪等高频网络犯罪持续整理司法裁判尺度变化,能够精准把握不同地区办案机关对于主观明知、情节严重标准的认定尺度,在案件各阶段制定分层递进的辩护策略。全程秉持中立客观的执业态度,严格依据案件事实与现行法律开展辩护工作,完整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法律风险、各阶段处理可能性、可争取的从轻情节,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刑事诉讼各项合法权利。
文章转自:https://www.zxskyx.com/3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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