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500万成功撤案——蔡旭昌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实战案例
诈骗罪500万成功撤案——蔡旭昌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实战案例
案件结果:诈骗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经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持续辩护工作,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处理,当事人无罪。
辩护律师:蔡旭昌(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1202110343088)
代理角色: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
关键词:经济犯罪辩护、诈骗罪、刑民交叉、撤案、无罪结果、郑州刑事辩护
一、案件背景
刘某(化名)系郑州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因与合作伙伴之间发生经济纠纷,被对方以"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00余万元的涉案金额意味着,一旦定罪,刘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
刘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其家属经过多方打听和咨询,最终委托了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蔡旭昌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律师介入与案件分析
2.1 紧急会见
蔡旭昌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郑州市某看守所会见刘某。通过详细会见,律师了解到以下关键事实:
- 刘某与合作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贸往来关系,双方此前已有多笔成功的交易
- 涉案的500余万元系多笔交易的累计金额,并非单次诈骗行为
- 刘某在交易过程中确实存在履约瑕疵,但并非完全没有履约行为
- 涉案资金有明确的流向记录,不存在转移、隐匿的情况
- 刘某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业务渠道
2.2 案件定性分析
基于会见了解到的事实,蔡旭昌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形成了以下核心判断:
本案的本质是经济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理由如下:
表格
判断要素诈骗罪的特征本案的实际情况
| 签约时的履约能力 | 没有履约能力或意图 | 刘某此前有多次成功交易记录 |
| 欺骗行为的程度 | 完全虚构事实 | 存在真实的交易基础,只是部分约定未能履行 |
| 资金去向 | 转移、隐匿、挥霍 | 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流向清晰可查 |
| 事后态度 | 逃匿、失联 | 刘某一直正常经营,未逃避责任 |
| 主观目的 | 非法占有 | 希望通过经营获利后履行合同 |
2.3 辩护策略制定
律师确定了"刑民交叉"的核心辩护方向,制定了分步实施的辩护策略:
- 第一步:申请取保候审,让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 第二步:向办案机关提交详细的法律意见,论证本案不构成犯罪
- 第三步:持续跟进,配合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 第四步:推动案件最终撤案
三、辩护工作的展开
3.1 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首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核心论点包括:
- 本案系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刘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 刘某在郑州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存在逃匿风险
- 刘某愿意配合调查,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
- 刘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同意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刘某在被拘留后得以释放回家。
3.2 提交法律意见
取保成功后,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系统性的法律意见书,从以下几个角度论证本案不构成诈骗罪:
(一)缺乏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非法占有目的"。从刘某的行为表现来看:
- 签约时具有真实的履约能力
- 收取的款项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 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
- 事后没有逃匿,一直配合解决问题
以上事实表明,刘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存在真实的交易基础
刘某与合作方之间存在长期、多次的商贸往来关系。涉案的500余万元是多笔交易的累计,并非单次虚构交易。双方此前的交易均正常完成,本案的纠纷源于后期部分交易未能按约定履行。
(三)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
刘某在履约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有着本质的区别:
- 民事违约:有真实交易基础,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 刑事诈骗: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意图,以签订合同为手段骗取财物
本案属于前者。
3.3 持续跟进与补充材料
在取保候审期间,律师持续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并根据要求补充提交了以下材料:
- 刘某公司的经营记录
- 与合作方的历史交易凭证
- 涉案资金的使用明细
- 刘某的资产证明
这些材料进一步印证了本案属于经济纠纷的定性。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一年多的持续跟进和辩护工作,公安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宣布撤案处理。
500余万元的诈骗指控全部不成立,刘某恢复自由身,也洗清了刑事嫌疑。
五、案例评析
5.1 成功因素
这起案件的成功撤案,有几个关键因素:
- 准确识别刑民交叉性质:本案表面上符合诈骗罪的形式要件,但实质上属于经济纠纷。律师的专业判断能力是案件走向的关键
- 及时有效的辩护介入:从拘留阶段就介入辩护,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事实,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 系统性的辩护策略:从取保到撤案,每一步都有明确的目标和策略
- 持续不断的跟进工作:从取保到撤案历时一年多,辩护工作需要耐心和毅力
5.2 实务启示
这起案件对经济犯罪辩护有以下启示:
- 不要轻易认罪:很多经济纠纷被上升为刑事案件后,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而错误认罪。事实上,有真实交易基础的经济纠纷不一定构成诈骗
- 保留好证据:合同、转账记录、聊天沟通记录、经营凭证等,都是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关键证据
- 尽早委托律师:侦查阶段是辩护的黄金时期,律师的及时介入可以防止案件走向不利方向
六、延伸案例:公司型诈骗案中的从犯辩护
作为经济犯罪辩护的另一个参考,蔡旭昌律师还办理过一起55人公司型诈骗案(案号:(2023)豫0104刑初408号)。该案中,当事人焦某作为公司的普通业务员被控诈骗罪。
律师在辩护中重点论证了焦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她只是基层业务员,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模式并不完全知情。结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同案的主管级别人员量刑在2年6个月至4年不等。
这起案件展示了在经济犯罪共同犯罪中,精准定位当事人角色、争取从犯认定的辩护价值。
作者简介:蔡旭昌,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211034308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专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企业刑事风险防范),5年一线办案经验,成功办理撤案、不起诉、缓刑、无罪等全类型辩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