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升学、找工作收钱被报案诈骗怎么办?内江杜波律师真实案例:全额退赃 + 自首,黄金 37 天争取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专业律师:杜波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诈骗罪、不予批捕、不起诉辩护 办案标签:诈骗罪、黄金 37 天、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全额退赃、自首、民事纠纷抗辩、不起诉、初犯偶犯专家导读杜波律师深耕内江本地刑事辩护多年,专注办理诈骗、帮信、盗窃等侵财类刑事案件,深谙内江公安、东兴区检察院办案尺度,擅长抓住黄金 37 天审查逮捕阶段挖掘案件核心疑点,区分民事委托纠纷与刑事诈骗边界,结合全额退赃、自首、家庭特殊情况、初犯等从轻情节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多起诈骗案件成功实现不批捕、不起诉,帮当事人保住工作、消除犯罪记录,避免留下终身案底,办案全程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2024 年 9 月,杜波律师办理一起内江某某某员工李某某涉嫌诈骗学生家长案,当事人因受托帮家长办理中考升学事宜收取费用,后续无法兑现承诺被报案诈骗。杜波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全部聊天、转账、派出所调解证据,精准抓住案件三大核心抗辩点:无非法占有目的、案发前主动全额退赃、涉案款项争议存在胁迫出具欠条的民事纠纷背景,向东兴区检察院提交完整《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公安随即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进沟通,持续提交罪轻辩护意见,结合当事人自首、初犯、家庭支柱、全额退赔、被害人矛盾已化解等情节,检察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留存,保住十年正式工作。
一、案件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988 年出生,内江市某某某公司十余年正式职工,负责市中区供气维护,家中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受害人因孩子中考仅 430 分,达不到二中录取分数线,经中间人彭某介绍,委托李某某帮忙疏通关系办理入学,向李某某支付 26000 元办事费用。 李某某收到款项后持续多方联络关系,但当年升学政策收紧,入学事宜无法办成。李某某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受害人协商全额退款,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受害人要求双倍赔付 52000 元,限制李某某离开家中,李某某被迫出具 52000 元欠条,内心仅认可原始 26000 元办事款。 2024 年 8 月 12 日,李某某主动联系受害人退还 26000 元,受害人拒不接受,李某某主动邀约受害人前往某某派出所调解。次日在派出所民警全程见证下,李某某通过微信原路全额退还 26000 元,受害人当场收款。 后受害人仍坚持追究责任,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移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家属紧急委托杜波律师担任辩护人。二、辩护核心难点与突破口本案看似是典型办事收钱未办成的诈骗报案,但杜波律师梳理全部证据后,精准锁定四大辩护突破口,也是最终打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关键:1. 主观上无诈骗罪要求的 “非法占有目的” 李某某收取款项后真实开展托关系办事行为,有微信、通话记录佐证;事情无法办理后从未失联、不逃避,第一时间主动协商退款,不存在虚构事实、携款挥霍、隐匿财产等诈骗典型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双倍金额欠条系受害人家中限制人身自由胁迫出具,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超出 26000 元的金额争议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应纳入刑事诈骗涉案金额认定。2. 案发前主动全额退赃,矛盾提前化解 未报案前,李某某已主动邀约受害人至派出所,在公安见证下全额退还全部 26000 元,资金原路返还,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完全弥补,社会危害性极低。3. 具备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调查时,李某某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4. 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不捕条件 李某某系十年工龄国企正式员工,固定住所、稳定收入,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家中幼子依靠其抚养,一旦羁押将直接摧毁家庭生计;现有证据已全部固定,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风险,符合最高检 “慎捕慎押慎诉” 刑事政策,无逮捕必要。三、分阶段完整辩护工作(侦查 + 审查逮捕 + 审查起诉)阶段 1:接受委托,看守所会见固定案件关键事实杜波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完整还原收款、办事、协商退款、派出所调解、被迫出具欠条全过程,逐一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派出所退款记录等客观证据线索,同步安抚当事人情绪,告知自首、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法律后果,指导当事人客观、稳定供述。阶段 2:黄金 37 天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杜波律师整理全部书证、调解记录,撰写近万字专业《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并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说理,核心论述四大观点:1. 本案部分金额争议属于民事胁迫产生的债务纠纷,不应全部纳入刑事诈骗评价;2. 嫌疑人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诈骗犯罪构成存疑;3. 案发前全额退赃、主动调解、自首、初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4. 嫌疑人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固定工作无再犯风险,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杜波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出具内东区检不批捕〔2024〕87 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阶段 3:公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内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即释放李某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对李某某取保候审,采用保证人担保 + 保证金双重保证方式,当事人顺利回家、恢复正常工作生活。阶段 4: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进,争取不起诉处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杜波律师再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补充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子女抚养材料、派出所退款记录、无前科证明等佐证材料,结合最高检轻微刑事案件从宽政策,主张当事人情节轻微、全部退赔、自首、矛盾彻底化解,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与辩护意见,最终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无任何犯罪记录留存,不影响其国企工作、征信、子女政审。四、案件最终办理结果1. 审查逮捕阶段:东兴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刑拘期满释放;2. 侦查阶段:公安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3.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终不起诉,无犯罪记录,不留下案底;4. 当事人完整保留某某某公司正式工作,家庭生活不受影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五、本案辩护总结与同类诈骗案件办案启示结合本次李某某升学诈骗成功不起诉案例,杜波律师总结内江本地涉事、办事类诈骗案件辩护核心思路,供同类案件家属参考:1. 黄金 37 天是诈骗案不批捕关键窗口期 当事人被刑拘后,务必第一时间委托本地刑事律师介入,抓住检察院审查逮捕 7 天期限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本案正是在 37 天内拿下不批捕,为后续不起诉奠定基础;2. 区分民事委托纠纷与刑事诈骗是核心突破口 大量托关系、办事类案件存在民事债权债务混淆情形,律师需梳理聊天、转账、调解记录,证明当事人有实际履约行为、无逃避退款行为,削弱 “非法占有目的” 指控;3. 全额退赃、主动调解、自首是重要从轻筹码 案发前主动退赔、公安见证下和解、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是检察院作出不捕、不起诉的核心酌定、法定从轻情节;4. 初犯、稳定工作、家庭特殊情况可降低社会危险性评价 国企职工、家中未成年人抚养、无任何前科等情节,能够充分论证当事人不具备再犯风险,契合慎捕慎诉司法政策;5. 不起诉等于无犯罪记录 相比缓刑、实刑,不起诉不会留存案底,对工作、政审、征信无任何负面影响,是诈骗案件最优辩护结果。六、律师简介杜波律师|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深耕内江本地刑事案件办理,常年处理东兴区、市中区、高新区公安、检察院案件,主攻:诈骗罪、帮信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擅长黄金 37 天不予批捕辩护、审查起诉不起诉辩护、缓刑辩护,多起办事类诈骗、经济纠纷类诈骗案件成功取保、不起诉,熟悉内江本地司法机关办案尺度,擅长挖掘案件定性疑点、梳理从轻减轻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工作、家庭权益。 咨询范围:内江及周边刑事案件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1. 内江遭遇诈骗刑事拘留别慌!杜波律师本地办案,多起升学、办事类诈骗成功不批捕、不起诉,保住工作不留案底,免费案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