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临沂劳动争议、工伤案件专业律师张文超(办公电话:15053152799)
发布日期:2026-06-28    作者:张文超律师
案例分析:劳动者(原告)入职某公司,从事生产加工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发放防暑降温费、未安排带薪年休假。原告委托张文超律师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结:无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无劳动关系,用工管理、业务归属、劳动报酬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是核心佐证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