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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长期失联不管孩子,女方争得抚养权及拖欠抚养费
发布日期:2026-05-02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张女士与男方婚后育有一子,孩子现年3岁。男方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即外出,此后长期失联,对孩子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张女士独自抚养照料。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男方当庭表示争夺孩子抚养权,称自己经济条件更优越。张女士委托律师代理抚养权及离婚纠纷。律师分析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裁判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本案中,孩子自出生后长期随女方稳定生活,已形成稳定的成长环境和情感依赖。男方长期失联、从未尽抚养义务,即便其经济条件较好,也不具备实际抚养孩子的现实条件。代理重点在于全面证明女方的抚养优势,以及男方在抚养义务上的长期缺位。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系统收集了孩子出生以来的就医记录、教育费用凭证、日常照料证明,以及女方与孩子的长期共同生活记录和亲友证言,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调取男方长期失联、未支付任何抚养费、未参与子女照料的相关证据,反驳男方关于抚养能力的单方主张。庭审中,结合孩子的年龄和成长习惯,明确由女方抚养更符合孩子身心利益,并主张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拖欠的抚养费。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拖欠的抚养费4.8万元,并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男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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