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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支付补偿50万”,到期拒付,律师强制执行+冻结股权,全额到位
发布日期:2026-04-2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平顶山赵女士与男方2023年协议离婚,约定:男方于离婚后1年内支付女方经济补偿50万元,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到期后男方以“经济困难、无钱”为由拒付,名下无存款、房产,称“无可供执行财产”。【律师分析】1.《民法典》第464、577条: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拒付构成违约,可起诉并强制执行。2.男方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可申请法院查控名下所有财产(含股权、理财、车辆)。3.拒不履行可纳入失信、限高,甚至追究拒执罪。【办理过程】我代理起诉,胜诉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发现男方名下持有某公司20%股权(估值约80万)、理财产品15万;申请冻结股权、划扣理财,同时向男方释明拒执法律后果。【法律判决/执行结果】男方迫于压力,一次性支付50万元补偿+3.2万元违约金,案件全额执行到位,赵女士权益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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