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哪几种?周运柱律师回答:
《民法典》继承编明确规定了6 种法定遗嘱形式,其中保留了原继承法中的自书、代书、口头、公证遗嘱,同时新增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适配当下民众的订立习惯,且每种形式均有严格的法定生效要件,缺一不可。
1.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在遗嘱末尾签名,并精确注明年、月、日(三要素缺一不可)。核心要求:全程手写,不能打印后签字、不能他人代笔;签名需为身份证上的正式姓名,仅按手印无效。
2. 代书遗嘱
需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全程在场,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核心要求:见证人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如律师、社区工作人员),缺一见证人均会导致遗嘱无效。
3. 打印遗嘱
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全程见证遗嘱的打印过程,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逐页注明年、月、日。核心要求:仅最后一页签名、某一页漏签,均会导致整份遗嘱无效;见证人需见证打印全程,而非仅在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字。
4. 录音录像遗嘱
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 / 录像中清晰记录姓名(或肖像)+ 年、月、日。核心要求:录像需拍摄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完整正脸,口述身份信息和订立日期;录音 / 录像需完整无剪辑,避免拼接。
5. 口头遗嘱
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时,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核心要求: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 / 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
此前的口头遗嘱自动无效;非危急情况立口头遗嘱,直接无效。
6.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由两名具备资质的公证员全程办理,公证机构会制作谈话笔录并留存相关材料,最终出具公证文书。重要新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因专业把关,形式瑕疵最少,证明力更高。
关键补充
- 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其余 4 种遗嘱均需合格见证人,《民法典》明确规定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二者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见证人;
- 所有遗嘱均需满足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仅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通用条件,否则即便形式合规,仍会被认定无效;
- 纯电子形式(如微信留言、邮件、电子文档)并非法定遗嘱形式,仅凭此类形式订立的 “遗嘱” 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