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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了,对方不履行能强制执行吗?
发布日期:2026-03-23    作者:韩翔律师
在婚姻走到尽头时,签订离婚协议往往是双方对过往情感的一种理性收尾,也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规划。然而,当一方签了离婚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其中的约定,这无疑给本就受伤的心灵又添了一重困扰。那么,离婚协议签了,对方不履行能强制执行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法律层面看,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本身并不具有直接强制执行力。它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能直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不能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正确的做法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判令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若查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待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不履行,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保障生效判决得以执行,从而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的情况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依法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让法律为我们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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