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深圳某文化创意公司与扬州某动漫文化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2023年,盈科扬州律师陆小芳、张凡接受深圳某文化创意公司委托,于仪征市人民法院起诉扬州某动漫文化公司未经授权销售侵权商品。2023年11月本案通过诉调衔接机制分流至扬州仲裁委员会,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
仲裁调解员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扬州某动漫文化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量巨大,经营范围包括“玩具、服装服饰等生产、销售”,并在其所生产的侵权产品上标注他人商标,据此可以认定为是侵权生产厂家。仲裁调解员在搜集国内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巧妙地运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大量耐心细致地说理工作,最终双方接受调解。
二
典型意义
该案是扬州仲裁委员会首次溯源调处生产厂家侵权纠纷。扬州仲裁委员会调解过程中快速锁定侵权源头厂商,以诉前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根源上进一步遏制侵权行为,保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调解时长仅用3天,最终促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充分展现了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专业、公正、高效、保密的独特优势,切实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维护了良好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