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典型案例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虽然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繁复多样,在夫妻未共同签字情况下的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法院对此是如何认定的?
民间借贷的债务如何才能够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有夫妻其中一方的欠条,能不能让另一方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我们代理的这个案子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我们原告方手里只有作为被告夫妻其中一方书写的欠条,但是另一方却在随后的两年有多笔还款的记录。并且他与原告的短信往来记录有承诺尽快还款的文字表述,凭借这两部分证据,法院支持我方的诉求,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俩共同偿还。
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起诉他夫妻俩呢?因为写欠条的这一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没写欠条的这一方,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务员,工资起码还可以扣住。所以一定要把他连带上才可以执行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