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在上海会怎么判刑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或者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近期上海警方抓捕了多起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在上海各区看守所。那么当家人涉嫌该罪名被拘留时,其涉案人员在上海将面临怎样的判决?家属又能采取哪些做法呢。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上海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1、一般情节: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针对一般情节的犯罪分子所设定的刑罚。
2、情节严重: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抽头渔利数额巨大、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等。
开设赌场罪涉及以下四个行为之一,就可能入刑:
1、提供场所、设备、软件供他人赌博;
2、拉人参赌、组局分成、分角色协作;
3、不赌但从中提成、盈利分账;
4、开设线上赌博软件、网站、APP等。
注意区分:“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
1、聚众赌博: 规模相对较小,成员相对固定,赌头常利用人际关系组织,且赌头通常也参与赌博。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特点。
2、开设赌场: 具有一定规模,参赌人员众多,往往有内部组织分工(如记账、发牌、望风等),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只要在特定时间地点,赌博活动就能进行。
如果家人因涉嫌此罪被上海警方拘留,建议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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