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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5-05-26    作者:郭成虎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立案:

1、对系统功能的破坏: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例如,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的主要软硬件无法运行,或导致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瘫痪1小时以上。

2、对数据或应用程序的破坏:非法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例如,对20台以上计算机的数据进行非法操作,或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3、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例如,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导致20台以上计算机被植入病毒。

根据《刑法》第286条及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量刑分为两档:

一般情节(后果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包括: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系统瘫痪影响用户1万人以上、删除/修改数据涉及20台以上计算机等。

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括: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系统瘫痪影响用户5万人以上、破坏公共服务系统(如金融、医疗等)导致生产生活严重受影响等。

以上便是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情况,若家人涉嫌此案件被上海警方抓捕,家属切不可掉以轻心,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刑事案件流程等问题,建议家属可以及时的委托律师进行介入,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的介入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也能够及时的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等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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