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一般具有天然的“权威性”,但当我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鉴定程序等方面全面审查后,发现该鉴定意见漏洞百出,错的荒唐,竟杜撰、臆造分类及诊断标准中根本没有疾病名称。不惧权威,穷尽一切努力争取,是本律师代理案件的原则,强烈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①该鉴定意见书“四、分析说明(一):被鉴定人目前症状表现和病程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关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的诊断”。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的分类及诊断标准中根本没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该鉴定诊断属于xx鉴定机构随意杜撰、臆造的。
②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7医疗费票据及明细”中,原告出院后在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票据显示用药都是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前列腺增生、胃炎、脑血管病等原告自身基础疾病,并没有治疗“脑外伤导致大脑疾病”的药物。且出院以后就没有用任何药物。
③该鉴定意见书中“三、鉴定过程(三)鉴定检查:被鉴定人林xx卧床,意识清楚…定向力无”,既然意识清楚怎么又定向力无?自相矛盾。
④该鉴定意见书中“一、基本情况 鉴定检查地点:本所+xxx康养院(远程视频)”而在“三、鉴定过程(三)鉴定检查:被鉴定人Lxx卧床,意识清楚…定向力无。接触检查合作性差…深入检查不能”。既然是远程视频,如何进行接触检查和深入检查?鉴定过程存在疑点。xx鉴定机构(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室)距离xxx康养院(地址:xx市xx区xx)仅xx公里,驾车仅需40分钟,为什么不进行现场鉴定?!不到现场,如何进行鉴定?!
⑤该鉴定意见书中“四、分析说明(一)结合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Lxx目前意识清晰”,既然目前意识清晰,又怎么鉴定为其杜撰、臆造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存在逻辑矛盾。
⑥目前为止原告没有提供xx司法鉴定机构杜撰、臆造的Lxx所谓“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的任何医院诊断、治疗记录。该鉴定没有对Lxx进行韦氏智力测验、CT等影像学检查,也没有做出排除性诊断,鉴定意见中未提及任何鉴定工具、鉴定过程及鉴定方法,也无具体的鉴定数据,有悖行业规范,鉴定意见缺乏科学性、可靠性,论证不充分、评定不科学、文书不规范。不能证明Lxx患有xx司法鉴定机构杜撰、臆造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
⑦该鉴定意见书也没有鉴定出Lxx患有xx司法鉴定机构杜撰、臆造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与该事故有因果关系。
⑧该鉴定意见书中提到“鉴定材料:2、xx大学xx医院住院病历等材料;3、法医精神病学鉴定调查与检查”,但在“鉴定过程(一)资料摘录’中却只摘录了“xx医院出院”,没有摘录“ xx大学xx医院住院病历等材料;3、法医精神病学鉴定调查与检查”鉴定依据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不科学。
强烈要求xx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员当庭接受法庭质询。
L某代理人:赵丽律师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