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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法定程序
发布日期:2024-12-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以物抵债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协议以物抵债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这通常发生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可以直接进行以物抵债。

二、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应当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可以提出以物抵债的方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如果被执行人未提出以物抵债的方案,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请注意,以物抵债的程序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以物抵债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务必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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