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潍坊市办理了一起比较典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我的当事人是在公路上划交通标志时,被一辆车给撞伤了。经过法医鉴定,他的伤残级别为十级,但最终我们帮其拿到了32万元的相当高额的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构成十级不会拿到这么高的赔偿款,但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的父母都按年龄65岁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且他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他作为抚养人,因为他的姐姐是智力残疾,所以无法跟他共同分摊抚养费。
这种情况下,他的被抚养人数比较多,抚养费就比较高。保险公司对判处如此高的金额非常不服,他们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他们又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的理由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过高、被抚养人已经领取退休金故不应该再享受退休待遇,不应该再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诉求。经过我们的代理,最终法院还是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这些案件终审我们也是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