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劳动报酬、出差补贴和未报销发票,也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员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案就是作为员工的一方来找我们帮其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问题。我们在接手之后,首先向用人单位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备注为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我们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我们又发现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又替员工主张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我们也为员工主张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出差补贴、未报销发票等。最终奎文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和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判决,都支持我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待遇的主张。
这起案件牵扯到员工的工资标准是按照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按法律规定,应发工资包括实发工资和社会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我们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支持,成功地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