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遗产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遗产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