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是按鉴定还是参考无效合同约定
接到当事人的电话,我吃了一惊“赵律师你好!真后悔没有听从你的建议,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求,还多支付了诉讼费、鉴定费好几万元…”
当事人和分包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因缺乏资质是无效合同,当事人认为既然是无效合同,则可以按鉴定的工程款进行起诉,这样比无效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还要高。
本律师给他分析了虽然是无效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本规则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原则。不能按照鉴定计算工程价款。原因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有的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往往把工程价款压得很低,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还按照鉴定补偿,将会造成无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还高,这超出了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预期。而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折价补偿的方式不仅符合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而且还可以节省鉴定费用和诉讼费,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