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领域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今天我们了解一下,以备不时之需。
一、 外国法院判决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基于一国司法主管的需要,外国法院判决书不能在我国直接申请执行,原则上必须先由我国法院承认,然后才能申请执行。
二、 只承认不要求执行的
法院不直接给你执行,换句话说,执行要自己提起,光承认判决还不行,执行的时间一般从承认裁定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三、 有的外国法院判决不一定被承认
如果两个既没有参加国际条约,又没有互惠关系,一般是驳回申请,不支持的。
四、 外国法院缺席判决的问题
一般需要提供合法传唤被告的材料,当然,判决书已经作出说明的就不需要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