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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租赁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日期:2023-09-12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通知退房后出租人不收房怎么办?
律师解答:租赁合同如因没有房产证而无效,承租人通知退房后出租人不收房,则至退房通知到达次日起,承租人不用再支付租金。出租人因拒绝收房造成的租金损失,自己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判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廖出租人明知自己出租的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丘承租人亦不核实房屋性质,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关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故廖出租人反诉诉请的租金,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租金计算的期限,应计算至丘承租人通知廖出租人收回案涉商铺并将相关函件、钥匙等物品邮寄廖出租人的时间即2021年9月1日止,廖出租人应接受钥匙并收回商铺,清点好商铺内的物品及留存相应的证据。廖出租人因拒绝收回房屋造成的房屋占用损失,应视为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廖出租人自行承担。廖出租人诉请的水电费、物业费,亦均按丘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至2021年9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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