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设置并且依法登记以后,如果遇到天灾人祸,抵押权就彻底无效了吗?大家平时认识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区。
一、抵押权可以涉及到补偿款并且顺序不受影响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抵押权可以涉及到补偿款并且顺序不受影响,具体说就是补偿款、赔偿款仍然按照抵押权的设置顺序进行分配。所以,即使抵押物毁损、灭失,抵押权的设置还是有意义的。
二、抵押权人还可以向给付义务人索要赔偿金、补偿金等
这样有个好处,钱先自己控制起来,更有保障一点。当然,赔偿义务人接到通知前已经向抵押人支付的除外。,毕竟给付义务人只能给一份。
三、抵押权人一般可以起诉给付义务人
因为毕竟抵押权人与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有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抵押人要作为第三人,因为它至少了解实际情况。
四、给付义务人接到通知后仍然给付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索要经济补偿的通知以后仍然支付给抵押人补偿款,这个时候给付义务人要承担不利后果,具体说,可能要重新再给一份,他与抵押人经济纠纷另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