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说好合伙出资做生意,某合伙人不出资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可起诉该合伙人出资,如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几人签订合伙协议,以刘某的名义收购某公司,可刘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合伙人徐某却反悔了不出资了,导致刘某被股权转让方起诉赔偿。刘某于是起诉徐某支付出资款并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关于徐某是否应向刘某支付出资款、诉讼费及赔偿款的问题。案涉《合伙协议书》对协议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案涉《合伙协议书》的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根据《合伙协议书》第一条:“合伙目的:收购陈某拥有的龙某公司40%的公司股权并参与公司经营。”第三条:“合伙人的在合伙中执行事务的分配:1.合伙事务中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签订,均由甲方(刘某)代表合伙组织签订;合伙事务的执行,由甲方(刘某)代表合伙组织实施,实施行为后果由合伙各方共同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的约定,刘某于2018年3月28日刘某与案外人陈某、龙某公司等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应由合伙各方共同承担,即徐某作为股权转让协议所涉目标公司“龙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11月29日在《合伙协议书》上的签名,应视为徐某对刘某已按《合伙协议书》约定履行的事实的确认,徐某应按照《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本院认定徐某应向刘某支付出资款。同理,因未按时支付股权受让款,刘某与案外人陈某的民事诉讼中,承担了诉讼费共计90526元,该诉讼费理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刘某诉请徐某按《合伙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部分诉讼费,本院予以支持。徐某未按《合伙协议书》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显然给刘某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刘某在某号《民事判决书》中承担逾期支付股权受让款违约金,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本院酌定徐某按日利率0.05%承担逾期支付出资款利息的基数以刘某实际未付的股权转让款即6430000元的三分之一即2143333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