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常识
发布日期:2023-06-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谓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指涉外仲裁程序开始后,遇有法定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仲裁法的该规定不仅弥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不足,而且也解决了涉外仲裁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从而避免了以往遇到这一问题时出现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0831]
第六十八条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