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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永嘉路250、266 弄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3-05-16    作者:方燕律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23]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67街坊22丘、西至襄阳南路、南至永嘉路、北至67街坊9丘。
具体门牌号:永嘉路172弄(含: 1号、2号、3号、4号、5号、过街楼).172号、174号、176号、216号、218号、250弄(含: 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10号、12号、14号)、260号、266弄(含: 1号、2号、3号、7号)、278号、280号、282号、284号、286号、288弄(含: 1号、2号、3号). 290号、292号、294 号、296号、襄阳南路309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徐汇区永嘉路250、266 弄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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