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郭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判决生效后郭某不服,但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诉、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利用网络发泄私愤。2019年3月到6月,郭某连续多次在论坛、网站发帖,用低俗且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语言侮辱、诽谤法官及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垦利区法院及时调查并固定了相应证据,确定发帖人系郭某,并对其进行教育。但郭某一意孤行,继续多次在网站论坛发表不实言论。
处理结果
垦利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为发泄不满,利用知名网络平台、论坛发帖侮辱、诽谤法院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处罚。2019年6月27日,垦利区法院依法对郭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任何人在网络环境中必须尊法、守法,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肆意利用网络侮辱诽谤、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惩罚。这是依法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起到了应有的警示作用,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