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与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邢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邢某某仍不履行。2020年7月23日,法院执行人员到丹凤县X镇X村走访调查了解邢某某的财产情况,并电话告知邢某某将强制执行案件时,邢某某在电话中侮辱、谩骂法院执行人员。
处理结果
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于2020年7月27日对被执行人邢某某侮辱、谩骂执行人员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拥有崇高的权威,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官是否受到尊重,不仅关乎法官的人格尊严,更关乎司法权威。
对侮辱、谩骂执行人员的被执行人予以惩处,体现了法院依法保障履职干警人格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和强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