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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义务的常见抗辩理由
发布日期:2023-04-06    作者:陈亮律师

股东出资义务的常见抗辩理由
股东出资问题是常见的争议类型之一,那么,常见的抗辩理由有哪些呢,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
一、 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抗辩
说白了就是股东说公司向我主张出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这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因为民法典规定了股东出资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 提出与其它股东或者公司有经济纠纷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其它权利可以另案主张,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这在法律上一般也无法得到支持。

三、 提出股权是债权的担保
由于这种情况股权过户仅仅是其它债务的担保,名义股东并不具有真实股东身份,当然不具备出资义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一般可以被支持。

四、 提出自己实际是员工,并非股东
这要根据证据审查基础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是否支持,主要从公司经营管理、收益分红、决策等综合考虑,工商登记并非唯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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