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诈骗罪?以案普法看这里
诈骗罪,相信一定是大家很熟悉的一个罪名,那么什么是诈骗罪呢?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主要构成要件,一是主观故意虚构事实,二是非法占有,通俗点讲就是我要骗你,我明知道我我说的都是假的,虚构的,但是我的目的就是为了忽悠你骗你钱。客观来说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意识而交付财物,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达到诈骗的目的。下面就是一个涉及诈骗罪的案例,律师根据现有证据,向检察院提出了具体法律建议,可供有需要的受害者参考,具体法律事宜请致电律师详询。
法律意见书
奎文区检察院: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刘某涉嫌诈骗一案刘某的辩护律师,现针对本案的事实情况,向贵院陈述如下法律意见,希望予以采纳:
刘某从2015年8月份从58同城上看到招聘信息,后应聘至某某咖啡店做保安一职,职责为:如果店内发生消费纠纷,则由刘某负责协商处理。
刘某的工作性质实属于任何一家单位所雇佣保安的正常履职范围,与一般的KTV、酒店、酒吧、大型购物超市等所雇佣的保安无异。
作为保安的刘某,其收入为固定工资每月3000元,按照老板的安排,负责采购水果酒水等店内所需货品,出现消费纠纷则负责协商解决。这些也都属于履行正常工作的范围。
更重要的是:刘某对商品价格怎么定,收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从哪里寻找客户、如何招揽业务、老板与服务员酒托等如何分配收入等所有的关于咖啡店运行情况均不知情。没有人跟他交代过这些情况,没有人跟他就诈骗进行过共谋。
收费高其实并不一定是诈骗:青岛大虾、天价茶水等一系列消费纠纷案件均被定义为民事纠纷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在明星刘晓庆含泪吃天价面条一事中机场一碗面条78元,平均每一根面条3块钱!难道说这些卖面条的人也构成诈骗吗?答案是否定的。所以说,凭商品价格高并不能断定就是诈骗。
况且咖啡店内商品的消费本身就比一般购物超市等地方消费要高出很多,这是普遍的常识。
刘某并不了解咖啡店的运作流程,他了解到的只有商品价格很高,客户会产生消费纠纷,他就负责处理价格的协商问题。他甚至连老板、服务员、酒托的姓名都不知道,他怎么会成为他们的共犯?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和任何人就诈骗一事进行过共谋。刘某并不知道其他人合谋诈骗的事情。
《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鉴于刘某在该案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恳请贵院能够考虑到刘某在本案中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辩护人: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赵荣烈律师
二O一六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