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签署的房产分割协议不一定有效
案情简介:
王某有两个儿子分别为王某1、王某2.。王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有公租房一套。2018年进行拆迁,拆迁后用拆迁款购买回迁房一套,登记在小儿子王某2名下。王某随王某2生活。拆迁时王某年事已高,常年卧床不起。2018年底王某1去王某2家看望王某,却被王某1扣住,被逼迫签署分家协议,约定房子归王某2所有,王某1给付王某80万元。
没过多久,王某1就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被王某起诉,要求其按协议支付80万元。
王某1认为自己当时签署协议是被王某2逼迫的。王某起诉自己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被王某2操控。所以不同意支付。
诉讼前王某1找到本律师代理此案件。
判决结果: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思路:
本案中王某1确实和王某签署了一份分家协议,虽然王某1称其签署协议是被王某2逼迫的,但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但律师在和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案情之后,发现王某当时年事已高,常年卧床,身体状况十分不好,家属也反应其神志并不清楚。于是律师便向法院申请调令,去医院调取王某病例,并发现在签署协议之前,病例中就有王某神志不清的记载,于是律师又申请对王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律师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王某1无需向支付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