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23〕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襄阳南路、西至71街坊18丘、南至71街坊19丘、北至71街坊18丘。
具体门牌号:襄阳南路268、270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徐汇区襄阳南路268、27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本文摘要:东至襄阳南路、西至71街坊18丘、南至71街坊19丘、北至71街坊18丘,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