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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21    作者:陈亮律师

相信很多人对带薪年休假既熟悉又陌生,这项制度在私营企业执行中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大家多了解一下有必要。
一、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工作时间怎么计算
注意,是累计工作年限,不是仅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司法实践中,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一般是社保缴费记录,外地社保缴费记录也可以,仅仅有劳动合同或者原来单位开具的证明原则上不行。

三、 什么情况下没有年休假
和私营企业有关系的主要是病假、事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 能不能补休
法律意义上的法定节假日一般只有11天,带薪年休假不是法定节假日,可以补休,还可以跨年度休。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有证据,要劳动者签字,否则出现多放假,想抵扣带薪年休假不能成功尴尬的局面,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

五、 放弃权利需要明示
有的公司认为,劳动者没提带薪年休假就是放弃该权利了,事实上放弃需要明示,如果劳动者明确说不休,要补偿法定的待遇,相信没有几个劳动者主动放弃经济补偿的。

六、 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不是劳动报酬,原则上受一年时效限制。这里我们认为立法存在局限,在单位又不方便仲裁,离开单位时效又过了。

七、 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操作,以正常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除以计薪天数21.75等于正常每天工资,再乘以3,等于每天年休假的补偿,再乘以天数。

八、 连续工作1年以上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本单位或者其它单位连续工作12各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然后再看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没有连续一年以上,是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九、 不满一年的折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通俗一点说,当年工作天数除以365乘以应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带薪年休假不仅仅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私营企业人员也有该权利,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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